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19,917,97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展开全文
(一)主要业务
海思科是集新药研发、生产制造、推广营销业务于一体的专业化医药公司,致力于成为最受信赖的国际化制药企业。公司以“创新”为内核,以“以奋斗之心,与生命同行”为使命,始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为客户提供创新特色专科领域的药物产品。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拥有覆盖麻醉镇痛、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等多个细分领域的产品布局,现有40余个品种,主要产品包括创新药环泊酚注射液、苯磺酸克利加巴林胶囊、考格列汀片等。公司的主要产品及用途如下:
(1)环泊酚注射液(思舒宁?)是公司开发的全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1类静脉麻醉药物,于2020 年12月获批上市。目前获批适应症有“非气管插管的手术/操作中的镇静和麻醉、全身麻醉诱导和维持、重症监护期间机械通气时的镇静”。与丙泊酚相比,在手术室外麻醉领域:环泊酚具备烷基酚类优势且呼吸抑制发生率低,患者诊疗安全舒适;在手术室内麻醉领域:环泊酚具备烷基酚类优势且低血压发生率更少,BIS曲线更稳定,使麻醉过程更平稳安全。在ICU领域:环泊酚可以快速达到镇静目标且循环稳定,具有更多临床获益的优势。
基于此,环泊酚获得了多个指南共识推荐,包括《(支)气管镜诊疗镇静麻醉专家共识(2020版)》、《中国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专家共识(2020版)》、《环泊酚临床应用指导意见(2023版)》、《日间手术麻醉指南(2023版)》、《老年患者手术室外麻醉/镇静专家共识(2023版)》、《诊疗性操作的镇静与麻醉方案指导意见(2023版)》、《神经重症患者镇痛镇静治疗专家共识(2023版)》、《成人重症患者镇痛镇静诊疗流程(2023版)》、《成人重症患者镇痛镇静数据元及定义专家共识(2023版)》、《重症后管理共识(2023版)》等。2021年11月,环泊酚首次参与并通过第五批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并于2023年11月再次通过国家医保谈判,将全部适应症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2023 版)》,2024年1月起正式执行。
(2)苯磺酸克利加巴林胶囊(思美宁?),作为第三代中枢神经系统钙离子通道调节剂,于2024年5月获批,为中国首个获批“成人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DPNP)适应症的1类新药,填补DPNP治疗领域空白,也填补目录内无该适应症药物空白;带状疱疹后神经痛适应症也于2024年6月获批。此外,思美宁还布局了中枢神经痛和纤维肌痛适应症,正在临床推进中,将来适应症会拓展到整个神经病理性疼痛领域。思美宁具有独特的并三环笼状结构,相较于普瑞巴林的链状结构来说具有很好的分子刚性,从而带来靶点亲和力和体内代谢稳定性更优的潜在优势。Ⅲ期临床研究显示,思美宁能显著缓解DPNP患者和PHN患者的疼痛程度,临床使用无需滴定,使用更为便利,且起效快速,给患者带来良好的治疗体验。基于此,思美宁上市之初就获得了3部指南共识推荐,包括《国家基层糖尿病神经病变诊治指南(2024版)》,推荐思美宁作为DPNP的有效初始治疗药物;《神经病理性疼痛评估与管理中国指南(2024版)》,指出思美宁是靶点亲和力和体内代谢更稳定、使用更便利的药物;《带状疱疹后神经痛研究进展》特约综述,指出思美宁可以直接以有效剂量起始治疗,无需滴定,使用更便捷。
(3)考格列汀片(倍长平?)是公司自主研发的1.1类创新药,用于改善成人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于2024年6月获批,为全球首个双周口服超长效二肽基肽激酶抑制剂(DPP-4i),具有独立知识产权。倍长平是通过在DPP-4i单周制剂四氢吡喃环上6位引入三氟甲基,从而增强药物疗效、代谢稳定性,使其具有超长疗效,其长半衰期可达131.5小时,一次口服可保持两周内DPP-4酶抑制率在80%以上。两项Ⅲ期临床研究显示倍长平单药治疗24周糖化血红蛋白(HbA1c)较基线最多降低0.96%,二甲双胍治疗的基础上联合倍长平24周HbA1c较基线最多降低0.96%,与日制剂联合组疗效相当。针对肾功能不全患者不增加药物暴露,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同时倍长平是葡萄糖依赖性降糖机制药物,低血糖副作用少,药物相互作用少。倍长平具有超长疗效、肝肾无忧、平稳放心的优势,可以使临床简化治疗方案,提高了治疗的便利性和患者的依从性。
(三)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在特定细分领域针对特定靶点开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药,聚焦于围手术期、肿瘤、代谢系统疾病、自身免疫、呼吸等疾病领域。搭建了多样的药物技术开发平台,通过立项项目管理、筛选项目管理、开发项目管理、临床项目管理以及上市后对接等对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公司创新药物的研发流程包括临床前研究阶段、临床试验阶段、上市申请阶段、产品上市及上市后持续研究阶段。主要研发阶段流程图如下所示:
公司基于自主建立的核心技术平台进行初步的靶点筛选和评估,随后,公司对候选药物分子进行临床前综合评估。当候选药物经过充分的临床前综合评价,在动物或体外试验中证明了有效性和安全性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就候选药物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提交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并如实报送药学、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
新药临床试验申请经批准后,公司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开展临床Ⅰ期-Ⅲ期试验。Ⅰ期临床试验是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主要目的在于观测人体对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和安全剂量提供依据。Ⅱ期临床试验开始对患者进行临床研究,确认候选药物的药效和安全性,获得药物治疗有效性资料。Ⅲ期临床试验全面考察候选药物在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进一步获得候选药物的有效性资料和鉴定副作用,以及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关系。
临床试验工作主要由具备药物临床试验资格及必要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公司作为试验申办者,负责明确治疗目的及需求并提供临床试验方案、试验药品、营运资金。临床试验开展过程中,公司主要通过自建的临床医学、药理、运营和临床质量保证团队,对临床试验按照国际标准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临床试验的规范性和数据质量。针对部分临床试验,公司会委托CRO提供部分必要的研发服务,并在此过程中通过自建团队对试验进行整体监督和管理,以确保试验的合规性和临床数据的记录。
临床试验完成后,公司根据试验情况决定是否提交新药上市申请。药品获批上市后,公司持续对其疗效和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并按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和报告。
2、营销模式
以创新驱动为核心,围绕商业化能力提升、学术营销和全渠道销售等多方面展开,积极探索以创新药为核心的商业模式,形成了“医学+市场+销售+准入”的四驾马车模式,通过多部门协作,实现从产品研发到上市后学术推广的全流程商业化模式。具体如下:
(1)学术营销与品牌建设:海思科坚持专业化学术推广,围绕创新药和核心产品构建全链条营销体系:
创新药推广:以环泊酚注射液为例,公司通过大规模学术营销和品牌建设,推动其在麻醉和ICU领域的快速增长。
新药快速上市:2024年上市的两个创新药苯磺酸克利加巴林胶囊(思美宁?)和考格列汀片(倍长平?)在48小时内完成全国多城市首例处方开具,快速提升患者可及性。
(2)全渠道营销与新零售模式:海思科布局全渠道营销,试点新零售和线上线下融合的销售模式,实现终端布局和快速上量。
(3)产品组合与市场策略:海思科聚焦核心产品,根据市场吸引力和竞争力,定期更新产品组合战略,发挥学术引领优势,巩固核心产品的市场地位。
3、生产模式
目前公司的生产包括合作生产和自主生产两部分,生产模式是自主生产为主,合作生产为辅,相互补充,形成很好的协同。
合作生产的合作方目前主要有两家,分别是成都天台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美大康佳乐制药有限公司。两个合作厂家产能充足,质量稳定,能使合作产品的生产得到保障。
公司的自主生产基地位于辽宁葫芦岛、沈阳以及四川成都、眉山等四地,四地生产线建设日益成熟、全面,满足了目前公司自行申报的新产品的自主生产。公司还在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新建了生产基地西藏制药,对公司的产能形成有力的补充。
(四)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通过学术营销与产品品牌建设与宣传实现新产品的快速放量以及通过渠道整合使老产品实现稳定放量。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5-050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基本情况
1、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根据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95,455,240.1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56,728,769.78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91,504,201.27元。
(3)基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为积极回报广大股东,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现有总股本1,119,917,9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1,188,925.9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4)若本议案获得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463,924,957.55元,包括此次年度现金分红151,188,925.95元,三季度现金分红151,188,925.95元,半年度现金分红161,547,105.65元;2024年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因此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463,924,957.55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17.31%。
(二)调整原则
从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股本发生变动,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具体情况
1、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相关指标
注:回购注销金额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完成注销的金额。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超过公司2022-2024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正处于成长发展期,创新药销售收入稳定增长,公司在制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战略规划和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本方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二、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在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1、中期分红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的时间:2025年半年度或季度。
3、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因素,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决定本公司2025年度中期(半年度或季度)利润分配事宜,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5-052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进一步完善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地区的收入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方案
(1)关于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5.14万元/年(税前)。
2、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发放办法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薪酬按月发放,因参加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5-053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财务负责人在该额度范围内负责组织具体实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主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限定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拟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财务负责人在该额度范围内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5、资金来源
公司拟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闲置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财务负责人在该额度范围内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策决定投资额度和期限,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财务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财务部门对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情况、理财产品的分析以及提出的申请,审慎行使决策权。公司及子公司应向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并拟采取如下措施具体实施:
①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投资前论证,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在对受托银行投资品种等进行完评估后,提交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
②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③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④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上述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⑤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或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等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对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5-054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主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庆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石柱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媛女士,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收费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信永中和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展现了良好的道德规范和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5年0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3、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5-055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财会〔2020〕
20号)的企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企业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无论对于上述情况的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哪种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企业对于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需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
(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三)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5-04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俊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4年年度报告》的相关部分。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意见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信息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4年年度报告》的相关部分。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董事会决定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财务负责人在该额度范围内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第二、三、四、六、七、八以及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2025年4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议案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十二、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5-048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6日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5年4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3、第9、10、11、12、13、14、15、1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就2024年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4月29日(9:30一11:30、13:30一15:30)。
3、登记地点: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
4、联系方式
(1)联系人:郭艳
(2)电话:028-67250551
(3)传真:028-67250553
(4)电子邮箱:haisco@haisco.com
(5)联系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
(6)邮编:611130
5、谢绝未在上述指定登记时间内按照上述指定登记方式登记的股东(或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6、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3”,投票简称为“海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当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5-047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在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的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上述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5-051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69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133,782.4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0,866,217.5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1月16日出具《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2CDAA5B0008)。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536,617,655.58元(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304,427,386.64元)。202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7,884,849.8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7天通知存款)的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专户余额人民币40,072,742.74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签署时间和协议主要内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用账户的存款余额列示如下:
注:公司使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江支行511511360013002393576户的闲置募集资金转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江支行511899999603000031549户认购7天通知存款本金1,00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转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江支行募集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二)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等媒体的编号为2024-041的公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已使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等媒体的编号为2024-013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的累计现金收益为729,541.95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账户情况及账户余额情况详见下表:
报告期内,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除经批准的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药研发项目均已取得药品注册证书/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且需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也已基本支付完毕,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也已实施完毕。公司已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及节余资金后续安排的议案》,业经2025年1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华泰联合证券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使用完毕,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西藏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3月将下述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12月
编制单位: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长效口服降血糖新药HSK-7653的中国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己于2024年6月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证书》;新型周围神经痛治疗药物HSK-16149胶囊的中国Ⅱ/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己分别于2024年5月、7月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证书》,获批适应症分别为成人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和成人带状疱疹后神经痛;盐酸乙酰左卡尼江片的中国上市后再评价项目己于2023年3月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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