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为生物质热电联产、工业园区燃煤集中供热和生活垃圾发电三大板块,从事电力和热力生产及生物质综合利用。
1. 生物质热电联产业务
1.1 主要经营模式
展开全文
通过向农民或经纪人有偿收购的农作物秸秆、林业废弃物等生物质为原料,生产热力、电力等可再生能源,以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变废为宝。其中电力上网销售,热力用于工业用户生产及向居民供暖。
1.2 发展趋势
在我国的三大非水可再生能源中,生物质热电是唯一具有废弃物处置功能、唯一可以供热、唯一稳定的绿色能源,可为提升风电、光伏等不稳定电源的消纳量发挥调峰作用。国家已在“十四五”规划中确立了以农林废弃物为主要燃料的生物质热电行业在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地位,并对行业的发展进行了规范和引导。
公司从事的生物质热电联产行业高度契合国家秸秆禁烧、雾霾治理和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是集生态环保、清洁能源、惠农等目的于一体的国家扶持产业。公司目前布局建设的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区域均是我国农业大省,生物质燃料供给有保障。随着我国引导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社会对清洁能源的需求越来越大,在我国“缺油少气”的能源结构下,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及热电联产项目可在用户侧直接替代燃煤,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根据预测,我国碳排放峰值约在110亿吨左右,而生物质能源化未来减排潜力将达到20亿吨。碳市场作为实现我国“双碳”目标的重要市场机制,为减排项目提供了一条减排量市场化变现的路径,是生物质能行业“双碳”政策红利中的重要组成。随着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健全,2024年全国碳市场在交易规模、碳价和活跃度方面均取得显著进展,碳价总体呈现稳中有升的趋势。公开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碳市场每日综合收盘价在69-106元/吨之间波动,至四季度碳价总体稳定在97-106元/吨之间。由此可见市场机制和手段在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实践方面,正在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目前已知单个装机规模为30MW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每年至少可以获得12万吨以上的自愿碳减排量,公司所处的生物质热电联产行业加入碳排放指标的交易后将迎来新的营收增长。
1.3生物质发电类-秸秆发电项目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主要分布于华中区域(包括山东省的鄄城项目和河南省的永城、新野、延津、滑县项目)、华东区域(包括山东省的沂水、鱼台、郯城项目,江苏省的睢宁、阜宁项目)、东北区域(包括黑龙江省的宁安、明水、宾县项目,辽宁省的铁岭项目,吉林省的松原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业务总装机容量491MW,报告期内,已投产装机容量为476MW(装机容量比去年同期减少15MW,主要由于沂水项目汽轮机由30MW纯凝式改造为15MW背压式),建设中项目装机容量为15MW,无新增核准项目。锅炉规模达2050吨/小时。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计13个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进入电价补贴清单目录,如下图所示。
来源:国网新能源云-补贴清单公布
报告期内,华中区域项目发电量为122,194.26万kW·h,同比增加9.10%;上网电量为110,724.00万kW·h,同比增加9.04%;平均厂用电率为9.55%,同比增加0.03%;热电联产平均利用小时数为8,058.21小时,同比增加2.74%。
华东区域项目发电量为84,972.12万kW·h,同比减少16.87%;上网电量为77,349.82万kW·h,同比减少16.46%;平均厂用电率为10.39%,同比增加0.75%;热电联产平均利用小时数为7,766.56小时,同比增加0.33%。该区域项目发电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沂水项目于报告期内停机开展汽轮发电机技改以致发电小时数大幅减少。
东北区域项目发电量为80,005.07万kW·h,与去年基本持平;上网电量为72,271.35万kW·h,同比减少0.06%;平均厂用电率为10.10%,同比增加0.14%;热电联产平均利用小时数为5,591.64小时,同比减少3.88%。
报告期内,各项目在保障电力的正常生产以外,还大力拓展供热业务。已有11个项目实现了热电联产,其余的项目也即将加入热电联产的行列。随着部分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划在项目周边增设工业园区,或所在园区被升级为省级开发区,必将吸引更多用热企业进驻。公司项目作为所在园区供热配套的热源,预期未来供热前景广阔。
2. 工业园区燃煤集中供热业务
2.1 主要经营模式
主要以高效能、低排放技术建设运营以包括燃煤在内的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设施,替代分散小锅炉,以解决工业区内的工业用蒸汽和居民取暖问题,可大幅节省用煤并减少烟气的排放。
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相对于蒸汽热用户企业自建锅炉的分散式供热,具有节约能源、综合能耗低、降低供热投资和运营费用、供热效率高、充分利用土地空间、减少大气污染等多种优势,对我国能源高效利用、燃煤减量替代及节能环保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现已成为现代化工业园区的重要基础配套设施之一。
国家五部委于2016年联合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明确提出热电联产机组所发电量按“以热定电”原则由电网企业优先收购,所发电量全额上网,这为公司的热电联产项目电力全额上网提供了保障。
2.2 发展趋势
工业园区燃煤集中供热的未来发展将围绕“超净排放+生物质掺烧”双主线,依托政策激励和技术创新实现绿色转型。企业需主动对标A级标准,整合清洁能源供应链,并借助智能化手段提升运营效率,方能在环保约束与市场化竞争中占据优势。
超低排放技术普及:工业园区燃煤供热项目需通过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如SCR、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等)实现超净排放,达到A级环保绩效标准。A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可自主减排、不限产,并享受绿色信贷、电价补贴等政策红利。国家鼓励燃煤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研发低碳技术(如氢冶炼、碳捕集),并通过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降低改造成本。
生物质掺烧技术推广:燃煤机组掺烧生物质是低碳化改造的核心路径。国家《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一2027年)》明确要求到2027年燃煤掺烧生物质项目碳排放较2023年降低50%。技术选择包括:
直接耦合燃烧(掺烧比10%-20%),如原煤燃烧器耦合方案;
间接耦合燃烧(气化后掺烧),安全性更高但成本较高;
并联耦合燃烧(独立生物质锅炉),可实现100%生物质供热。
国家将生物质供热纳入能源战略,通过《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行动计划》推动生物质替代化石燃料,并给予税收减免、项目补贴。地方政府(如廊坊市)对生物质掺烧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用能指标,并简化审批流程。河北省已试点将A级企业纳入绿色信贷优先名单,降低融资成本。
智能化与数字化赋能:应用大数据、物联网技术优化燃料配比和燃烧控制,如智能传感器实时调节生物质掺烧比例,提升能效并降低运维风险。未来政策将更注重技术补贴(如预处理技术研发)与市场化机制(如绿证交易)结合,推动行业规模化、低成本发展。
2.3 火力发电类-煤电项目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煤电项目业务总装机容量160MW,已全部投产,报告期内无试运行项目、在建项目和新增核准项目。
位于河北区域的满城项目、蠡县项目和广东区域的茂名项目均为工业园区燃煤集中供热项目,主要为园区集中供热,同时利用余热发电。报告期内,各集中供热项目严格落实精细化管理,锅炉效率达到或基本接近设计值,各项生产指标均表现良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损耗及运行成本。报告期内,集中供热项目还以优于全国碳市场上一履约周期的碳价成功出售2021-2022年度的剩余碳排放配额,助力公司业绩实现增长。
报告期内,河北区域项目发电量52,438.84万kW·h,同比增加18.44%;上网电量为38,727.21万kW·h,同比增加20.16%;平均厂用电率为26.33%,同比减少1.32%;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为4,899.25小时,同比增加10.65%。广东区域项目发电量9,730.25万kW·h,同比增加10.96%;上网电量为7,391.13万kW·h,同比增加14.18%;平均厂用电率为24.10%,同比减少2.12%;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为1,621.71小时,同比增加10.96%。
满城项目基本满足了所在园区内现有65家造纸企业和1家农业产品生产企业的用热需求,目前用热企业生产稳定,且报告期内发电量有所增加。
蠡县项目位于京津冀地区,是蠡县目前唯一的燃煤集中供热项目,为蠡县县城提供居民供暖,并为项目周边的企业提供热源。该项目自投产以来一直为企业用户提供稳定、合格的蒸汽供应服务。目前用热企业生产稳定,供暖需求稳定。
茂名项目位于茂名高新区,既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也是改善开发区营商环境工程。目前项目已经完成蒸汽北线、南线管网建设达20公里以上,向高新区内32家化工企业供应蒸汽,有效保证了园区企业及国家能源保供的安全平稳运行,同时也实现了园区统一供热。随着高新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的相继落地及投产,项目热负荷可望获得增长。
3. 生活垃圾发电业务
3.1 主要经营模式
主要以政府无偿供应的生活垃圾为原料,收取垃圾处理费、生产电力并上网销售。
3.2发展趋势
政策持续推动行业扩张,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垃圾发电作为减碳手段被纳入国家能源战略。同时,补贴政策调整(如可再生能源补贴退坡)倒逼企业提升运营效率和市场化能力。随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政策推进,垃圾分类精细化将显著提升垃圾焚烧发电效率。高温气化、生物质能转化、智能焚烧及烟气处理技术(如脱硫、脱硝)的广泛应用,也将提高发电效率并降低污染物排放。
当前垃圾发电项目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但未来中西部及农村地区将成为增长重点。市场竞争加剧将推动行业整合,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合作实现规模化经营,优化资源配置。同时,企业向全产业链延伸(如设备制造、运营服务、技术输出),提升综合竞争力。此外,跨界协同与商业模式创新也颇多亮点,譬如垃圾焚烧发电的绿电直供和余热利用成为解决数据中心高能耗的新模式。从依赖政府补贴转向市场化运营,通过绿电销售、余热供冷等ToB服务改善现金流。
未来生活垃圾发电行业将呈现“技术驱动+市场扩容+模式创新”三位一体的发展格局,逐步从传统市政工程向绿色能源与数字经济融合的战略性产业转型。
3.3 生物质发电类-垃圾发电项目生产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垃圾发电业务无新增产能投产,无新增核准和在建项目。目前公司仅在广东区域建设有两个垃圾发电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垃圾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及已投产装机容量均为54MW。
本报告期广东区域项目发电量30,219.12万kW·h,同比减少1.84%;上网电量为25,531.98万kW·h,同比减少1.17%;平均厂用电率为15.57%,同比下降0.64%;平均利用小时数为5,396.5小时,同比减少5.34%。相关指标下降的主要原因为进场垃圾量有所减少。
公司的中心组团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为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配套的污水处理运营服务项目稳定运行,获得了正常的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披露拟将全资子公司鱼台环保的 100%股权转让给属于鱼台县人民政府管理的鱼台县华兴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新能源”)。交易双方于 2025 年 2 月 18日签署《关于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受)让协议》,双方协商后确定鱼台环保截止至评估基准日 100%股权作价为人民币 29,300.00 万元,并约定由华兴新能源按指定方式偿还鱼台环保对公司的借款人民币 10,839.85 万元。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预付款 500.00 万元。(详见2024年12月7日、2025年2月20日、2025年2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次交易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作出的决策,旨在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加快资金回笼,提高公司竞争力。除上述情况以外,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4年5月22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4】跟踪0243号),对公司2020年4月9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度跟踪评级结果为:发行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长集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介绍,见《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报告期内其他重大事项见《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重要事项”。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启强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2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9日在香港科技大学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5人,实际到会董事5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外部市场环境、竞争态势以及公司发展现状,公司管理层制定了《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管理层在2024年度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按照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努力推进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经营目标。工作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管理情况。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谭嘉因先生、包强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年度报告全文内容于2025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8,586.44万元,同比减少4.55%;营业利润27,828.49万元,同比增加17.06%;利润总额为30,582.22万元,同比增加28.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667.92万元,同比增加36.25%。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1,050,648.92万元,较期初增加2.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80,483.55万元,较期初增加5.57%;本期基本每股收益0.2920元,较去年同期的0.2143元增加36.2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就此出具了专项说明,详见2025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全文详见2025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详见2025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续聘事宜出具了专项报告,详见2025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逐项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何启强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麦正辉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3、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荣泰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黄荣泰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4、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谭嘉因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谭嘉因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5、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包强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包强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何骏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谭嘉因已出具声明,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领取在公司任职期间的独立董事津贴,并承诺放弃独立董事津贴将不影响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正常履职,也不影响今后其在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内的正常履职及承担相应责任。其履职期间未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报酬。
本议案中的董事2025年度薪酬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拟定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5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7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会议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7.00和议案8.00含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其中,谭嘉因先生已出具声明,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领取在公司任职期间的独立董事津贴;梁婉华女士未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任职,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效证件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在2025年5月13日17:00前传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邮编:528415(信封请注明“长青集团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3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证券部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联系人:苏慧仪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骏、苏慧仪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电子邮箱:dmof@chantgroup.cn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
2、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16”,投票简称为“长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
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
30-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其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填票说明:请根据表决意见在相应表格中划√。
股东名称/姓名(盖章/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股东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3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19日在香港科技大学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5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菁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度报告全文内容于2025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8,586.44万元,同比减少4.55%;营业利润27,828.49万元,同比增加17.06%;利润总额为30,582.22万元,同比增加28.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667.92万元,同比增加36.25%。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1,050,648.92万元,较期初增加2.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80,483.55万元,较期初增加5.57%;本期基本每股收益0.2920元,较去年同期的0.2143元增加36.2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考虑到公司实际发展规划和未来资金安排计划,同时由于2024年度补贴电费未能及时全额到位,公司暂不对2024年度利润进行分配,这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财务缓冲和风险缓释能力,保持稳定而充足的运营资金。且公司最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已占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9.23%;其中,2023年度实现盈利,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达到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46.66%。符合《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报告全文详见2025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详见2025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续聘事宜出具了专项报告,详见2025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1、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高菁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高菁女士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2、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梁婉华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梁婉华女士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3、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陈钜桃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陈钜桃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中非职工代表监事梁婉华女士、陈钜桃先生的2025年度薪酬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完善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及分红制度,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规划与机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情况、经营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发展所处阶段、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规划的制定原则
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分红管理制度》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公司应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应当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三年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等内容,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确保其提议修改的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董事会可以对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制定、修订程序为:公司制定未来的股利分配规划,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条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非因特别事由(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公司不进行除年度和中期以外其他期间的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特殊情况是指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支出除外)发生。
3、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4、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支出除外)发生,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如果公司当年以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的利润已经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20%以上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分配。
(3)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时的现金分红比例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③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4)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资产负债率高于70%,或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或出现公司认为不适宜进行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规划期内,公司将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以下原则:
(1)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六条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修订时亦同。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8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做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列示: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 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 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1)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2)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1)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1)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2)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①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②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③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 30 至 40 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3)第2)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2)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4、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一一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的企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 号,以下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企业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无论对于上述情况的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哪种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企业对于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需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
5、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一一 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6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增加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拟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41,955,382元增加至人民币742,023,734元,并相应修改《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本次拟增加注册资本原因如下:
2020年10月15日,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长集转债”)开始进入转股期。“长集转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累计转股数为68,352股,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741,955,382股增加至742,023,734股。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拟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变动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对照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5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19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
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年9月1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8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59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0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69亿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73亿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67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3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0.92亿元
上年度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立倩,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格敏,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卞文漪,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中: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7.50万元(含税),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已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提议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16,679,199.86元,母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238,120,166.83元,按2024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23,812,016.68元,加上年末未分配利润684,612,831.97元,减去2024年度已分配利润74,182,677.3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824,738,304.73元。
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具体情况
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支出除外)发生,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2024年度虽实现盈利,但因补贴电费未能及时全额到位,同时考虑到公司实际发展规划和未来资金安排计划,为增强公司财务缓冲和风险缓释能力,保持稳定而充足的运营资金,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最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已占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9.23%;其中,2023年度实现盈利,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达到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46.66%。符合《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
3、其他说明
公司始终将全体股东的利益放在首位。未来将持续做好经营管理,提高盈利能力,为持续分红创造条件。公司会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分红管理制度》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
特此说明。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4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评论